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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7-2316:24:41来源:作者:admin点击量:6577   
公交管[2008]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建设厅(建委)城建处,北京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市政管委:
  现将《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 〇 〇 八 年 九 月 五 日 


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畅通工程的意见
  
  2008至2009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及部分县级市(县)(GDP300亿元以上)以“和谐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
  一、总体目标
  各地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继续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路网平均车速、降低路口阻塞率、改善交通秩序、优化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组织系统,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争取实现:
  ——新增10个以上城市达到模范管理水平,其中,新增5个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
  ——新增50个地级市、县级市达到优秀以上管理水平,使全国二等管理水平以上的地级市、县级市达到200个。
  ——新增50个城市达到良好以上管理水平,使全国三等管理水平以上的城市达到300个。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现状研究及规划落实
  1、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步行、自行车、停车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要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2、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强化公交优先政策的落实,进一步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进一步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公安交通、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机动车增长、居民出行、管理政策等情况的分析研究,要通过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城市道路交通意见征集渠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关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设施、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意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二)完善城市路网交通功能
  4、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程,加强综合性交通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推动步行、自行车和私人小汽车与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相互衔接的步行道系统规划建设。
  5、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地下空间步行道系统,逐步建立连续、舒适、畅通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组织系统。
  6、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仪等设施的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以绕城快速路、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提高路网交通安全系数。
  7、城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中,严格落实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建设方案,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
  (三)加强交通组织优化
  8、进一步提高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设计水平,贴合实际需要,完善社会车辆、公共交通、停车设施、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组织,合理设计交叉口进出车道,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9、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要推广和完善大容量交通方式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
  10、建立和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范城区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设置,对城乡结合部道路和城市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不足问题,建立城市道路、桥梁引导标志标识系统。大城市要在城市主要出入口提供指路服务,帮助驾驶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减少无效交通。
  11、优化行人横向过街设施分布,加强行人横向过街系统建设,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增设二次过街安全设施。优化行人过街信号配置,进一步增加行人过街动静态指示标志,推动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的横向过街系统。
  12、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四)提高交通管理信息化
  13、强化城市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的应用功能。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对全市道路交通的综合指挥、快速反应、调度和实时控制作用,加强城市交通诱导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综合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14、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础信息库。进一步扩大交通监控、信息采集设施的覆盖面,完善城市路网、交通方式、管理设施、中心区主干道流量、流速、交通拥堵等业务数据,加强数据关联分析,增强交通信息集成、交通组织、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专业化培训
  15、采取脱产培训、委托培养、专家定期指导、挂职交流等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专业培训,加强交通工程技术、智能交通系统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激励民警结合本职岗位创新管理手段。
  16、大城市,具备条件的中小城市要建立道路交通管理科研机构,吸引、培养城市道路交通专家人才,建立交通管理科技人才库,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推进措施
  1、加强专业指导。各省(区、市)公安、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组织部署,要联合专家,加强对城市创建过程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2、推出精品项目。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要进一步在精细化上下功夫,推出1至2项畅通工程建设精品项目示范案例。
  3、督促落实整改。南宁、贵阳、昆明、包头、鞍山、烟台、扬州、湖州、荣成等城市要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的落实,力争达到模范管理水平。2008年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尚未公布管理等级的城市进行评价。
  4、开展专题培训。各省(区、市)公安、建设部门要对修订后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开展培训宣贯。要开展以畅通工程为重点的城市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5、组织评价工作。2008年至2009年,城市自评基本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经报省(区、市)级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两部组织复评。2009年底前,两部将联合部署对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情况组织评价。
  各省(区、市)公安、建设部门要联合制定实施畅通工程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各地将本省(区、市)进一步推进畅通工程实施的意见分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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