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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新的规划导则 地铁公交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米
发布时间:2023-12-2116:44:55来源:厦门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2311   

  关于轨道交通换乘,我市有了新的规划导则。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轨道站点与常规公交、慢行交通一体化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以加强对我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一体化交通接驳设施、市政及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的引导,促进站点周边衔接设施的落地实施。

  据介绍,《导则》内容包括轨道交通一体化设施管控机制及技术指标,包含对轨道车站、慢行交通、常规交通以及小汽车、出租车、市政及便民服务等设施设置的相关要求。

  公交站与地铁站 距离不应超过100米

  在开展轨道交通线路或沿线片区详细规划时,应依据轨道线网规划、轨道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落实公交场站、停车换乘路网密度等需在空间规划层面管控的道路交通设施,站点周边地块应优先控制接驳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公交场站与停车换乘设施。

  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线路交通一体化衔接规划,应根据站点等级提出各类设施的规模与布局,重点对出入口方向及数量、预留通道接口、非机动车停车、公交停靠站及过街设施等提出初步方案。

  应结合公交线网规划布局设置公交停靠站,合理控制换乘距离。公交停靠站宜布置于轨道站点出入口下游,距离不宜大于50米,最大不应超过100米。

  鼓励打造 立体化步行系统

  鼓励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形式打造立体化、多层次的步行系统。轨道交通站点利用天桥过街的,宜加装电扶梯、遮阳挡雨设施等;利用地面过街的,人行横道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米。

  在交通枢纽、公建配套、商业文化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宜与轨道交通主体同步规划设计步行连廊,无缝衔接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骑楼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公交停靠站、公交首末站、小汽车上落客区、停车换乘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初设阶段的站点交通一体化详细方案,应优化车站出入口设计,细化预留通道接口、步行道和过街设施、非机动车道和停车设施、小汽车上落客区、风雨连廊及便民服务设施等各类设施的设计。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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