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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城市交通》杂志
2015年 第4期
专题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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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移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租汽车行业出现了新的服务模式,同时也面临着危机和挑战。一是出租汽车行业自身的矛盾问题,即行业是否应放开管制;二是出租汽车行业面对其他模式的冲击问题,即在传统出租汽车之外预约专车是否该鼓励发展;三是出租汽车行业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共赢发展模式问题,即打车软件的使用中多处违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规定。
关于出租汽车、预约专车等政策制定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租汽车是为全体市民服务的行业,需要管制,若完全放开可能会引起队伍或社会的不稳定。二是对于新出现的服务业态(如预约专车)的评价,需要在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和国家法规下进行,不能以现状烧钱行为下不正当的市场比例作为行业发展政策制定的依据。例如出租汽车行业需要交纳营业税等各种税费,而大部分预约专车服务为非法营运车辆,两者的运营成本差异较大。此外,由于软件公司的烧钱行为,目前预约专车需求量不能反映实际需求。三是互联网技术不等同于打车软件。打车软件仅是出租汽车运营信息方面的技术。互联网技术应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运行组织、对乘客服务等各方面推进应用。
本期专题刊载的4 篇文章,针对目前出租汽车行业热点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和分析。《专车服务与出租  汽车市场的法律规制》从法律角度切入研究,指出尽管专车服务存在不符合法规的现象,但却拥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进而提出针对专车的发展政策应完善法律法规、适度放松数量管制、适度放松价格管制、加强质量与安全管制等措施,引导、规范不符合法规的专车服务行为,实现专车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移动互联网时代出租汽车行业管制改革》从财产权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观察提出重新构建出租汽车的管制框架建议和改革思路,指出出租汽车应允许探索多样化管制模式,分别针对巡租出租汽车(如传统出租汽车)、约租出租汽车(如预约专车)以及汽车合乘(如拼车)等提出不同的策略。《大城市应该控制出租汽车总量》从环境和道路空间资源的角度提出大城市控制出租汽车规模的原因,并提出若任由专车在出租汽车体系之外自由发展,其后果等同于小汽车泛滥,与城市交通政策背道而驰。《中国出租汽车运营特征及启示》基于相关数据对出租汽车客运系统运营特征进行分析,提出宜根据城市不同规模、类型进行分类指导,出租汽车运营模式可多样化。希望论文中的观点和建议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为解决出租汽车当前面临的困境和难题引起广泛讨论。

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  陆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