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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杂志
2018年 第2期
导读: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研究及实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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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是城市规划中最重要的议题和重点研究领域之一,城市快速扩张过程中协调好两者关系尤其重要。然而,在城市规划实践中往往是“口惠而实不至”,两者之间协调并不如人意,甚至是很差。

   究其原因主要是该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城市规划、城市交通学科设置和管理上的分离所致。根据王辑宪和国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一是专业人员队伍认为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和地理学者的事情,交通运输规划则是工程师与经济专家主持,时至今日在技术职称和大学学科划分上两者都分属不同领域;二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上,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职能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管理,2008 年国家大部制改革后,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管理权在中央进一步拆分划归不同部委,地方划归不同局委管理,而2018 年最新的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虽然在空间规划上“合一”,但对于交通与土地利用的融合方面仍没有太多的改善;三是城市土地利用被认为是不可能和不应该干预的市场过程,交通运输是支撑土地利用发展的工具与手段,应该最大限度地配合土地利用发展。在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研究上,由于土地利用分类与其发展特征上的复杂性导致影响因素众多而城市又千差万别,因此交通与土地利用在理论上从数据获得到模拟研究主要是将大问题化小,有大量的分散实践和理论研究,但由于一体化整合困难,明显缺乏把这些研究进展整合的努力,在实践中应用也不多。这其中最弱的一环是对土地利用市场机制的了解与模拟,以及如何将这种了解与交通系统的规划结合起来,这使得城市规划中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在理论上取得共识的内容并不多。

   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一体化研究的重点是交通系统与土地利用的合理优化,既要实现土地经济集聚效益,又能获得可接受的交通服务水平,发挥不同交通方式和城市空间组织的优势。由于土地利用分类的复杂性和土地利用发展市场机制模拟研究的短板,国内外在实践上可以得到共识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合理职住空间的优化(职住平衡)缩短城市居民出行距离,进而降低城市交通需求总量(周转量),实现高效交通组织。但对于优化方法与效果则因城市而异,如规模、性质、城市中心布局不同,在缩短居民出行距离上获得的效果也因城市而异。二是 通过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实现公共交通健康发展和土地利用高效集聚的目标。因公共交通可达性的制约,将土地利用布局与公共交通车站结合,既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公共交通可达性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又可以通过公共交通可达性提升实现城市土地的集约发展,促进经济繁荣。

   达成良好的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需要两方面努力,一是要利用目前数据获取手段的改变,更新与改善交通与土地利用一体化的理论研究;二是要建立有利于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的机制与环境。

   在理论研究上,要模拟不同市场机制下不同社会属性的人口和不同经济属性的就业集聚特征和空间选择需求,尽管有互联网环境下数据获取的便利,但这仍是一个艰巨任务,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应将主要精力关注职住空间布局优化和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这两个已达成共识的方向。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经济繁荣、居民生活宜居和交通组织高效,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的目的是在不同目标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个协调过程。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程序会更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包括有效的公众参与和 专业融合。而其中专业融合可以通过比较纯粹的专业层面进行改善,业内已经呼吁多年,但成效甚微,知行难以合一,甚至有些城市、有些时候出现两个专业越走越远的倾向,这也是中国城市在交通与土地利用一体化的规划建设中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

   欣喜的是,近年来看到学术研究和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实践中讨论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越来越多,这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较好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协调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近期开展的“多规合一”工作推进,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有了更好的平台,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也成为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实现专业融合的良好开端。希望中国城市能在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的好时机建立一个好的协调平台与机制,使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成为可持续的宜居城市建设的坚实支撑与范例。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孔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