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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杂志
2010年 第4期
“闯红灯”的根源——评加藤嘉一《北京人为什么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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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08年5月北京奥运会前夕,日本青年专栏作家加藤嘉一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写评论《北京人为什么闯红灯?》。其意甚善,诚为可敬,也应当引起国人尤其是交通界同仁的重视和更深的思索。

  闯红灯,在中国的确是司空见惯的街头现象,也是中国城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专家们都感到难以管理和解决的问题。加藤嘉一先生从社会文化层面对闯红灯现象作了深入剖析,以小见大。不仅涉及“闯红灯”问题,还包括其他社会公共秩序和行为规范等许多方面。加藤嘉一先生文中提到,“在北京,包括中国其他城市,都没有西方意义上的上帝,也没有日本式的‘世间样’。这事实意味着,对于中国人来说,没有一个能够给他们带来某种价值、行为判断标准的‘价值领袖’,让广大民众有一种普世关怀、社会至上的理念和行为”。这很大程度上触及了当今中国社会的深层问题。

  要说中国历来就没有普世的社会关怀和规则秩序的文化背景,其实并不客观。中国有五千年灿烂的历史文明,号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中国有十分广泛而深厚的佛教文化、儒家文化基础。佛家文化宣扬普世关怀,儒家文化倡导礼仪规则。这本是中国的主流文化,也影响了包括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缅甸等在内的东南亚国家,形成了“礼仪为重、敬畏守则”的民风民俗。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当今中国社会的公共秩序意识、公共法治意识、行为规范意识、文明礼让意识等等社会文明意识都还比较淡薄,也许在交通行为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个中原因相当复杂,既有历史遗留给我们的包袱,也有社会文化和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问题。包括社会整体法治环境、文化教育、现代交通管理理念、精细化交通设计技术等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首先,“闯红灯”背后有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折射出社会公共责任、公共规范和公共秩序的重建和提升任重道远。中国的近代化、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十分艰辛曲折,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中国经历了近百年落后挨打、战火纷飞的年代。民族屈辱受难、百姓流离失所,现代化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本无从谈起。新中国建立以后很长时期又处在反帝反修、阶级斗争的年代。尤其是十年文革对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礼仪造成巨大破坏。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物质文明已经接近初步现代化。但是,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现代化还远没有完成,近代中国的知识先贤们所倡导的“德先生”、“赛先生”还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真正成长和成熟起来。“物质至上”、“拜金主义”等在当今中国确实比较盛行。同时,中国正处在城市化、机动化、汽车化等高速发展时期,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形成相对成熟的城市文明、汽车文明、现代交通文明。当今中国城市的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事故高发,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战后日本的所谓“交通战争年代”情形极其相似。普通百姓,特别是刚刚被城市化的新市民,他们的平均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他们对都市生活的公共规则、公共秩序还不太熟悉、不太适应,尤其是对汽车社会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相应的交通标志以及具体含义等等都还不熟悉、不适应。我们既要有耐心和宽容,更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在日本每年都有交通安全周,届时政府、学者、媒体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这十分值得中国借鉴和推广。

  其次,“闯红灯”反映出政府和决策、管理层的现代交通理念还不成熟,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至为关键。有些决策者和管理者更多关注和追求的是城市道路交通(主要是机动车交通)的畅通,而没有更关心其他用路者(行人、自行车、公共交通等)的交通安全、可达、舒适和顺畅。简言之,是“以车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此外,中国的公务车在闯红灯、酒后驾车、违章驾驶、违章停车等记录中,也占了很大比例。可见,对现代交通文明的宣传普及应首先从决策者、管理者自身做起。中国民众的道德素质、公民意识并不比其他先进国家差。现在每年有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到欧美、日本等访问、求学、旅游,他们到了国外绝大多数人都很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每年也有数以千万计的外国人到中国来访问、求学、旅游,他们中的许多人到了中国城市却也不由自主地跟着中国人闯红灯。从表面上看,这是出于“从众”心理。但从深层次看,说明中国的交通法治环境还不够理想,尤其是交通执法的严谨性、严肃性不够,威慑力、执行力不够,社会权力阶层、精英阶层、强势阶层的守法意识和示范意识有待提升。

  第三,“闯红灯”暴露城市道路交通精细化设计远远没有到位,交通改善在技术层面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美国学者提出“自解释道路设计”的城市道路交通设计理念,要求在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中要尽一切可能将交通规则融入设计方案中,通过精细化设计合理保障各种不同道路使用者的路权,并让各种道路使用者不必通过交通警察的指挥就清晰地知道行车、行路规则。反观我们的道路交通设计的确存在很多不足,如:行人过街通道间距过大,干路缺乏路中行人过街安全空间和设施,行人过街通行信号时间不足,缺少无障碍的残疾人过街通行条件等。造成这些缺陷的主要原因:一是对交通流、交通构成、交通目的和需求、出行者的行为特性等的差异性分析不够深入;二是对不同功能、不同等级道路的路权分配、实现手段、设计形式和标准等不够准确明晰;三是在具体道路断面设计、安全设计、信号配时设计、标志设计等方面不够精细合理……。这些需要我们的道路交通规划师、设计师在设计理念、设计规范标准、设计手法和技巧上取得创新和突破。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