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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城市交通》杂志
2006年 第3期
关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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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2-5328(2006)03-0067-03

编者按: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显现。本期专家就城市出租汽车交通的功能定位、运力供给,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讨论,并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措施建议,希望为探索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律、改善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

调控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李凤军 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总工程师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城市出租汽车交通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具有灵活、方便、舒适等特性,与私人小汽车的使用性能接近,可以提供“门到门”的出行服务,是高质量服务的交通工具。随着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交通服务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迅速发展。

  目前,出租汽车(包括其他小汽车)交通工具的出行成本偏低。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公平原则,每个出行者在使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时都应支付相应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然而,大多数城市的出行者并非按照占用道路交通设施的时间和接受服务的水平公平付费。研究表明,一个公交乘客所需的道路空间仅是出租汽车、小汽车所需空间的5%,使用出租汽车、小汽车出行占用的道路时空资源十分高;而出租汽车、小汽车使用者支付的费用远远低于其应付的费用,道路使用者占用道路空间与其纳税多少并无相应关系。

  一些城市的调查数据显示,城市政府每年用于道路的投资达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然而,城市机动车道路约1/3的空间被仅承担百分之几(北京6.14%,南京5.5%,郑州8.9%,贵阳2.9%)客运量的出租汽车所占用。可以说,道路投资的1/3左右的实际受益者为少数乘坐出租汽车的出行者。相比之下,出租汽车使用者和经营者以及小汽车出行者为使用城市道路所付出的费用则远远低于其应付的使用费,政府对其支付了巨额的“隐性补贴”。正是由于出租汽车、小汽车使用道路的成本远远低于实际成本,刺激了出租汽车、小汽车使用道路的需求过度增长,从而导致城市道路交通堵塞。

  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的管理模式直接影响着城市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城市政府应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道路设施供需关系、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交通需求水平等综合影响因素,采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双重政策调控措施,对出租汽车交通需求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

  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管理模式,可以增强城市政府对出租汽车交通需求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能力,是值得推广的一种模式。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租汽车使用道路交通资源的成本价值,城市政府可以通过有偿使用的不同标准来调节出租汽车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间的需求关系,该方式是城市政府调控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有效经济杠杆。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会造成道路资源使用不公的现象,将出租汽车运营证无偿审批给某些企业、再由企业转租给承包者的城市,容易造成政府税费收入流失,运营价格水平失衡,这就扰乱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的经济秩序,城市政府也无法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采取宏观经济杠杆进行调控。

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是当务之急
林卫 昆明市城市交通研究所所长
高级工程师

  中国大城市的出租汽车客运普遍处于比较严重的供过于求状态,空驶率居高不下,资源空耗严重,对城市交通的冲击和危害不容忽视。在优先发展大众化公共交通、优化交通方式结构、逐步实现多模式公平出行的过程中,遏制出租汽车泛滥、提高其运营效率已是当务之急。

  中国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总体上属于高盈利行业,但现有经营管理模式所形成的不尽公平、合理的利益关系,又造成了经营困难的假象。从出租汽车经营权高额的市场价值来看,最初的经营权获得者(公司或个体),其利润空间是巨大的,一定程度的油价上涨本不应当引发任何问题。但出租汽车客运事实上存在着食利阶层和劳动阶层,运营成本上升最直接冲击的往往只是后者。供过于求的市场,靠调高运价来增加经营收入,只是一厢情愿。采取油价补贴方式,由公共财政买单,来维持不合理的既得利益,支持一个并不鼓励发展的行业,也显然不公平。一个高回报的行业,如果有好的“游戏规则”,使各受益方均对成本和风险负责,理应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

  出租汽车客运不能与大众化公共交通相提并论,其对道路资源的消耗和实现的客运量极不相称,出租汽车过度发展已成为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城市交通总体利益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自身的健康发展考虑,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