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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杂志
2004年 第3期
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召开 汪光焘强调公交优先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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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20日,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副部长仇保兴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宣读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的情况通报。对2003年“畅通工程”达到一等管理水平的长春、沈阳、宁波、珠海四个城市进行了颁奖。

  会议提出,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还就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原则、方式、目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对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部分大型公交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汪光焘在会议上强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群众谋利益、为城市谋发展、为社会谋稳定的重要决策。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和建设行政机关主管公共交通的重要责任,重点抓好四项工作:首先,要加强公共交通战略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各地要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制定本地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其次,要有序地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在开放市场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规范市场,引导有序竞争;研究建立统一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不可任意分割;加强有效监管;加强市场的有效调控。第三,政府财政要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公交的地位是捷运效应,意味着公共利益,对于其中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公共财政应给予补贴。但绝不能将公共财政与企业财政混同起来。第四,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与城市公共交通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抓好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体制。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