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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杂志
2004年 第2期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访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交通处兰荣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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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2-5328(2004)02-0003-02

  日前,建设部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为了更好地理解《意见》的精神,将公交优先落到实处,本刊记者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今后的工作措施等方面采访了负责起草工作的建设部城建司交通处兰荣处长。

  记:能否请您先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过程?

  兰:根据建设部领导的批示和工作安排,在我司领导的具体领导下,我们在借鉴国内外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经验基础上起草《意见》。形成初稿后,我们在近半年的时间里,多次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和采取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先后征求了部分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和公交企业以及有关大专院校和专家的意见。在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数易其稿,最终形成《意见》。

  记:交通问题现在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重视,这次建设部出台《意见》,重申公交优先,其社会背景是什么?

  兰: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期,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城市范围的扩大,使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城市交通机动化趋势迅猛,特别是家庭轿车的增长已显现出强劲的势头。在城市化和机动化的双重压力下,我国城市交通需求急剧膨胀,再加之我国城市布局、道路网络结构固有的问题,使我国近年来城市交通问题越发突出。尤其是在大中城市,城市交通拥堵严重,停车难问题突出,同时还带来了环境污染、能源浪费、土地开发过甚等一系列矛盾,严重影响了人居环境的改善,困扰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借鉴国内外城市发展和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经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由之路。因为在满足相同交通需求的前提下,公共交通运能是私人交通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可以有效减少道路交通流量,不但有助于控制交通需求,引导城市居民出行方式的选择,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而且可以节约道路资源,减少修建道路的投资,节省土地资源,还可以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因此,世界上几乎所有交通环境良好的大城市都有一个完善的、高效率的公共交通系统,作为城市交通一个全局性、基础性的支撑平台。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解决我国当前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我国城市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化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小汽车大规模进入家庭之前,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地位,从思想认识、规划建设、设施使用、资金投入等各方面给城市公共交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意见》的出台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记:您是怎么看待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和作用的?

  兰:城市公共交通是为满足城市大多数普通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基本出行需求,而由政府组织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体现社会公平性、保障社会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对象,以及其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节约土地、道路资源,保护环境,降低社会经济运行成本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其具有社会公益性的性质。因此,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公交优先”就是“大众优先”,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府有义务在规划、建设、经济、路权分配等各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实现人与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需要政府的引导、规划的保障和一系列政策的配套,因此,我们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原则确定为“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先发展”。争取用五年的时间,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具体的讲,特大型城市要基本形成以快速交通为骨干,以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重达到30%以上(包括出租汽车),建城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 min;大中城市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不低于20%,建城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这些目标也是根据国内外一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确定的。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重约10%左右,特大城市一般也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