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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以15分钟为单位计费
发布时间:2022-7-416:36:21来源:陕西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354   

  本报讯 (记者 周恒宇)7月1日,记者获悉:西安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对《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拟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划分不同类区,实行级差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显著增长,“停车难”问题被广大市民诟病已久。此前《陕西日报》刊发《停车收费1分钟何以等于1小时?》《停车不再难 路还有多远?》等多篇报道聚焦“停车难”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西安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快速行动,回应民生堵点痛点。

  6月30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停车热点区域高于非热点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执行上述计费方式。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在调整计费方式时应等额分解,保持价格稳定。机动车停车场(不含道路停车泊位)可根据停车实际情况,实行包月(次、季、年)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如下: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场(不含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社会各界可于7月3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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