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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共交通票价定价权下放给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4-6-2715:35:34来源:太原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396   

    山西省部分服务价格实现自主定价

    6月26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政府定价项目,简政放权,促进竞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我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下放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其中,太原公共交通票价定价权将下放给市政府。

    取消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收费、铁路公正计量行称重公正计量收费、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网上竞价采购服务费3项收费,相关企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变相收取费用。

    放开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称重计量公正服务费、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娱乐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费、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粮油交易服务费、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收费、汽车行车记录仪安装和售后服务收费、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系统监测维护收费、省人民政府驻京办车辆使用收费、省图书馆非基本服务收费、临汾市国盾新技术有限公司防伪光敏数码印章价格13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和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或单位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

    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的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自主定价,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定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和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仍按现行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定价权授权给市、县人民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收费标准及公交等线路经营权转让收费标准定价权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将太原公共交通票价定价权下放给市政府。

    放开价格以后,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严格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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