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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规划中心:征收停车调节费现是“最佳时机”
发布时间:2014-7-2216:10:14来源:羊城晚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571   

征收停车调节费,鼓励市民转乘公共交通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宋王群

  针对连日来市民议论纷纷的深圳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一事,21日,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再次发布了对深圳市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建议方案的解析。该中心称,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征收后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可减少碳排放量

  该中心强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市政府可以采取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方式治理交通拥堵。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国内外城市的经验均表明,提高停车收费对减少小汽车出行有效果,一方面可以减少小汽车的使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购车欲望,缓和小汽车增长势头。

  根据交通模型测算,本次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如按方案一实施,工作日约有17%原采用小汽车出行的市民将转移为利用公共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出行,高峰小时碳排放减少约23.2%,减少约378吨;按方案二实施,工作日约有15.9%原采用小汽车出行的市民将转移为利用公共交通等其他交通方式出行,高峰小时碳排放减少约21.3%,减少约347吨。

  公务车也要缴费

  该中心还称,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建议由停车场经营者代为征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联网系统进行监管。政府部门公车、公务员私家车与社会车辆一视同仁,只要是使用经营性路外停车场停车的,都必须按相关规定缴付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

  为了充分发挥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方案还提出借鉴新加坡交通拥堵收费的调整经验,建立与交通运行状况挂钩的联动机制,定期综合评估并动态调整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每三个月根据车速的变化情况调整收费标准,根据交通拥堵时段的变化调整收费时段,以保证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对动态交通的调控作用。

  区域间差别收费

  有市民提出,征收路外停车调节费方案是否与深圳现状公交发展水平相适应?该中心回应,东京、香港、北京、上海等国内外大城市的经验来看,通过提高停车收费来调控小汽车使用是各大城市的普遍做法。

  目前,深圳的轨道二期已建成并全线通车,步入了轨道网络化运营的新阶段;常规公交“快-干-支”三层次线网加快完善,轨道接驳线路及支线巴士的供应不断加大,原特区外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交体系已基本形成,对小汽车交通有一定的竞争力。国际经验表明,现阶段是采取提高停车收费来调控交通需求的最佳时机。

  针对部分地区公交尚不发达的实际情况,建立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收费标准与公交发达程度相适应的收费体系,实行区域差别收费,公交最发达的一类区域收费最贵,引导小汽车出行向公交出行转移;公交次发达的二类区域收费次之,平衡小汽车和公交的使用;公交最不发达的三类区域,收费最便宜,相对放宽对小汽车使用的调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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