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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8-1215:11:49来源:人民网(北京)作者:未知点击量:1583   

人民网晋城8月12日电(张婷婷)为规范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管理,晋城市结合实际出台了《晋城市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中规定,城市公共自行车持卡人应年满16周岁(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熟练骑行自行车;公共自行车骑行范围为市区,使用时应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如发生故意破坏自行车的行为,需根据破坏程度按价赔偿损失。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应合理布设站点,方便市民骑乘,即以行政机关、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教育医疗、酒店餐饮、换乘枢纽等人流集中区域为依托,按照300-500米为服务半径,逐步形成网络,旨在为市民提供健康环保、便捷的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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