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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9-115:47:47来源:天山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603   

  天山网讯(记者谢晓艳报道)近日,记者从新疆库尔勒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库尔勒市出台《库尔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的配套露天停车场;飞机场、火车(客运汽车)站、码头、景区(点)、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学校、殡葬服务等场所配套停车场;临时占用城镇公共道路停车场;采用机械式(智能立体)停车等特殊停车方式的停车场;住宅小区的露天或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停放机动车辆交纳场地占用费;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库)。

  除上述外,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的配套室内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城区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时段定价原则。露天停车场白天停车为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每半小时按1元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最高不超过10元/车;夜间停车并有专人看管的按每车1元/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1元计费,最高不超过10元/车。室内停车场白天停车为3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每半小时每车按1元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最高不超过每车10元;夜间停车并有专人看管的按每车1元/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1元计费,最高不超过10元/车。凡无计时收费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按2元/车次收费。

  库尔勒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停放场地占用费标准为:机动车露天停车场2元/天/辆,地下停车场5元/天/辆;摩托车15元/月/辆;电动自行车10元/月/辆;自行车6元/月/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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