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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成都市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发布时间:2015-6-1115:48:29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未知点击量:2443   



1月3日,工作人员正在给一辆电马儿上牌。(资料图片)

  还剩20天,搞紧去给你的电马儿办“身份证”

  今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开展五个多月以来,广大市民积极踊跃,各点位组织有序,各项便民服务举措不断优化,上牌工作稳步推进。截至6月10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255万辆。

  目前,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至今年6月30日上牌截止日期还有20天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成都市将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成都交警提醒还未登记上牌的市民,请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前往就近的点位登记上牌。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

  上牌资料

  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时,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上牌标准

  1、满足以下要求,且资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成都市《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整车质量≤55kg、最高车速≤20km/h、前后轮中心距≤1200mm、具备脚踏行驶能力等要求),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2、《条例》公布前购买,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证:

  (1)、《条例》公布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成都市《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整车质量≤55kg、最高车速≤20km/h、前后轮中心距≤1200mm、具备脚踏行驶能力等要求);

  (2)、因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以及车身上未打刻车架号但所有人能确认来历合法并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1)、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车辆不符的;

  (2)、车辆具有非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者因损毁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车架号有打磨、挖补等人为破坏痕迹涉嫌被盗、抢嫌疑的。

  便民措施

  1、延时服务。为方便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临时通行证,此次集中登记上牌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点位工作人员分组轮班工作。

   2、上门服务。此次集中登记上牌采取固定点位上牌和流动服务两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除了到设立的固定上牌点申领号牌外,大型企业、院校等多车单位可以通过联系属地交警大队预约上门服务、集中办理。

  3、咨询服务。集中登记上牌的相关规定、标准、流程、上牌点位等,市民可以登录成都交警门户网站(www. cdjg.gov.cn)查询,在各个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公安交警办证大厅公示栏、集中登记上牌点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成都市车管所远程信息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28)82001010和各个区政府开通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记者 杨雪 实习生桂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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