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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福州市 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7-816:47:54来源:发改委网站作者:未知点击量:1570   

  发改基础〔2020〕1050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的请示》(闽发改交通〔2019〕47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适应福州市城市快速发展和优化空间布局需求,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更好服务群众出行,原则同意对《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简称《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优化调整2号线东延线和6号线东延线工程方案:

    2号线工程由鼓山站东延至马尾港站,线路延长16.88公里,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延长线路总投资127.06亿元,建设工期4年。

    6号线工程万寿站至福州长乐机场段调整为万寿站经滨海新区CBD至国际学校站,调整段线路长5.29公里,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总投资41.28亿元,建设工期5年。

    (二)规划调整后,实施期限顺延至2024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由福州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量力而行、有序推进。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造价。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完善优化下穿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的建设方案,加强安全措施,地面工程要与历史风貌相协调。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三)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建设,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站点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业、社区、学校等设施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全面做好建设运营工作。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加强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需求,在运营阶段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切实防范安全风险。持续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成本管理,增强营收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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