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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友举报停车调节费违规 获国务院答复
发布时间:2014-9-216:22:53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154   

  深圳开征停车调节费后,全市经营性停车场都要纳入收费。CFP

   连环追

   “我发给国务院的邮件获得回复了!”昨日,有深圳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向国务院相关部门举报深圳借调整停车费政策乱收费,并贴出来自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回复。南都记者核实获悉,邮件确悉该办公室回复,工作人员表示需调查核实深圳收取停车调节费的情况,考核所收取费用的合法性,确实存在对企业有乱收费现象的,会转办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督查责令更正。

   网友:得到国务院企业减负办回复很意外

   “我是一周前发邮件给国务院的,没想到这么快给出回复了。”南都记者昨日联系了发邮件的网友“mygoodcar”。他未公开自己的具体身份,称自己只是个普通市民,对深圳这个城市很热爱也很关心。

   近期深圳拟通过征收停车调节费来治堵引发很多争议。“m ygoodcar”对停车调节费坚决反对,一周前他看到国务院公布了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邮箱,便将自己的意见以邮件形式发了过去。得到回复后,他称“很意外”。

   “m ygoodcar”说,他反对深圳拟收取停车调节费的政策有几个原因,首先是政策出台依据不足。他认为,停车调节费的收取不能只是由政府主导,而应该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深圳市政府只凭借深圳市人大的“可以收取调节费”的地方性条例就开征,显得依据不足。二是此次征收停车调节费主要依据的是深圳通过特区立法权制定的地方性条例,特区立法权是鼓励深圳创新,而不是为行政收费“开路”,这为以后给其他费用的收取开了不好的先例。而且调节费一旦开征,将加重普通百姓、企业的负担,在他看来这甚至构成了乱收费。

   国务院企业减负办:是人工统一回复但会调查核实

   南都记者昨日联系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减负办”)。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深圳市民发出邮件的回复确系来自该办公室。虽然回复是人工回复,但是属于针对所有邮件来的统一人工回复。“我们每天接收到的邮件太多了,所以我们先会回复一下,表示收到了邮件。接下来,会针对邮件中反映的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如果情况确凿,则会批转到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主要负责督查的是政府对各类侵害企业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违规行为。由于这位深圳市民在邮件中对深圳的停车调节费的来源、如何加重企业负担等方面没有做详细的说明,减负办方面还需要核实,专门了解深圳收取调节费的情况,“我们会考核所收取费用的合法性,若确实存在对企业有乱收费现象,我们会转办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督查责令更正。”

   部分受访企业担心间接增加成本

   针对“m ygoodcar”邮件中提出的质疑,南都记者昨日采访了3家企业的负责人,他们认为,征收停车调节费有相应依据,一旦开征虽对企业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间接影响是存在的。

   “不能算乱收费,但确实会导致员工成本增加,最终还是公司成本增加。没办法,我最后只能选择离开。”市民李先生的公司在京基100办公,同时在南山科技园有自己的研发基地。他说,近几年来由于员工工资上涨,企业成本不断增加。征收停车调节费,员工支出将明显增加。而企业为留住员工,最终会为这笔费用以工资的形式“埋单”。为节省开支,企业最终只能选择离开。近期他的股东正和河南某城市接洽,有意把公司转移到那里,“不能说调节费对我们有直接影响,但会加速一批企业外迁这个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坂田一家大型民企的工作人员顾小姐表示,对公司应该不会有很大影响,公司有完善的班车制度,收取调节费只对部分开私家车上下班的人群有影响,“如果合法了,肯定不算乱摊派。”

   经常往返东莞和深圳的白先生则最担心的是,以后外地客户来深圳的会减少。他所在的机械加工企业在深圳、东莞都有工厂,很多客户为了看样品会来深圳参观。收取停车调节费,一些客户肯定会抱怨停车费太高,“短期没感觉到差别,长期看,公司的接待成本肯定都会上涨,这是必然的。”他希望政府能针对这些外地客商有相应优惠措施,“毕竟深圳是个开放的城市,不要因为这个费,吓跑一批人就不好了。”

   [关注]

   停车调节费民间争议犹不断

   虽然深圳关于征收停车调节费的听证会在8月21日就已经举行,但关于这个费用的讨论连日来不但没有结束,反而愈加热烈。而多家媒体,包括北京、上海等地媒体,也纷纷发表评论文章,对深圳拟征收停车调节费提出质疑。这些文章被网友在深圳各个本地论坛,如爱卡汽车深圳论坛、深圳新闻网上大量转发,并引发了更多的讨论。

   南都记者梳理这些外地媒体的评论文章发现,关于征收停车调节费的反对声,一种是认为其合法性不足,一种则认为公平性不够。

   在合法性方面,此前在停车调节费的听证会上,就有多名听证代表对调节费在征收的程序、法理依据上提出了反对意见。对此,在刚刚结束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方面称,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授权市政府可以采取的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之一,有法律依据,但是其收取标准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而在公平性方面,由于停车调节费的征收范围是针对经营性停车场,对于非经营性停车场则暂不收取,而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基本有自己的非经营停车场,此次被列入“免征”范围更是引发了广泛的质疑。此前,深圳市交委曾明确表态称,非经营性停车场暂不收取,是由于此类停车场在全市停车场中占的比例小,对整体交通调控不会造成影响,而且非经营停车场无人看管,目前不具备收取的设备条件。

   但这无法改变听证代表、网友的反对声。“m ygoodcar”就认为,既然政策要实施,就应该具备公平性,有的停车场可以免收,体现了政策的随意性,“设备改造并不难,既然不具备条件,为什么不等改造好了再一起实施?”

   [专家声音]

   深大法学院讲师、博士后尤乐:

   修法无法解决合法性问题

   希望重新审视征收调节费

   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尤乐称,他不认为人大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调节费的标准、范围等写进了条例中,就可以解决调节费的合法性问题。

   “即便条例中有,但停车调节费还是不合法,因为这个条例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是违背上位法的。”尤乐认为,调节费一直把征收对象定在了私人停车场,包括小区居民的住宅停车场也在征收范围之内,但这些实质上都属于私人物权领域,相当于政府把管理之手“伸入”私人空间,这是对《物权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背离。

   对此,深圳市交委曾在7月回应称,深圳停车调节费的收取与《物权法》并不抵触,因为“调节费没有改变停车场的所有权”。但尤乐认为,虽然所有权还是归停车场业主,但是停车场业主如果拒绝安装调节费的收取设备就会被罚款,这实质上还是损害了业主的基本权利。因此希望相关部门慎重考虑,重新审视调节费这一治堵政策。

   深大物流研究所所长、教授王江:

   调节费能够专款用于

   改善交通问题就不大

   此前有专家质疑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在深圳大学物流研究所所长、教授王江看来,听证会程序都是对的,应该没有问题,如果听证会不通过,那就得改方案。

   就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的合理性问题,王江表示,市交委提出的方案也是以治堵为由,现在中心城区的堵车非常严重,通过收取调节费来减少路面上行驶车辆,“我自己平时也开车,车主都不愿意多交钱,但是合理性合法性上没有说不过去的地方,这些方面问题都不大。”

   在王江看来,最关键的还是深圳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还没有结束,还没有展开运营,因此实施调节费方案后,要在公共交通的供给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市民如果不开车的话,需要提供公共交通需求的替代品,“这方面要加大力度。”

   针对一些网友认为方案涉嫌乱收费,王江认为,只要政府部门保证收上来的调节费能够专款专用,不挪用做其他用途,就不存在问题,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来改善公共交通,这样的话问题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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