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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车和公务出行管理值得借鉴
发布时间:2013-11-2616:42:15来源:刘植荣博客—飞翔的铁塔作者:点击量:1676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条例》明确规定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配备的专车也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可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执法执勤用车除特殊工作用途之外,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其实,早在 2013年6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指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从1994年“两办”下发公车管理文件算起,“公车改革”已近20年,但公车改革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公车越来越豪华,配备范围越来越广,公车私用越来越严重,公车泛滥给纳税人带来巨大经济负担,广遭百姓诟病,让政府失信于民。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严控公车,正部级别以下的公务员配备公车的极少,并对公车私用按盗用国家财物罪严加惩处,或罚款开除,或判刑坐牢。下面,我们就看看美国联邦政府对公车的配备使用和公务出行都有那些规定。

    有的政府部门轿车零拥有

 

 

    美国1978年10月12日通过的《公务员道德法案》对公务员管理提出一些强制性的要求,如财产公示、不得把政府财产用于私人目的等。

    2011年修订的《联邦资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美国公车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条例开宗明义地指出,公车要严格限制在用于公共服务之目的,除了法律列明的高级公务员外,任何级别的公务员不得把公车当作自己住宅和办公室之间的交通工具。

    美国所讲的公车,是指用政府财政购买、租用和养护的所有车辆,除了一般轿车外,还包括校车、救护车、警车、公共汽车、卡车、工程车等。

    美国所有联邦政府的公车由美国总务管理局统筹调度管理,根据该局发布的《2011财年公车报告》,美国非军事部门共有各种类型的公车(含租用车辆)253319辆,其中小轿车62255辆,大巴2651辆,轻型卡车143078辆,中型卡车33504辆,重型卡车11831辆。

    其中,有7个部门拥有的轿车少于10辆,像联邦通信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仅有1辆轿车,而国家艺术博物馆轿车零拥有。

    拥有轿车最多的是司法部,为18459辆;其次是国土安全部,为12928辆;排在第三位的是退伍军人事务部,为6395辆。这些公车并非供领导乘用,而是公务用车,退伍军人事务部的公车主要是为老兵提供就医等服务。

    美国军用车辆总数为192352辆,其中轿车为38153辆。美国邮政局车辆总数为210318辆,其中轿车为7286辆。这样,美国政府拥有的各类机动车辆总数为655989辆,其中轿车为107676辆。

    读者一定要注意,以上车辆数是美国联邦政府在全球各地的车辆配备,不是华盛顿部委机关的车辆配备。例如,国务院的车辆包括美国驻世界各国使领馆的车辆;美国国防部的车辆包括美国在世界各地驻军配额的车辆。

    美国的公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顺路用公车办私事。公务员在公务活动期间如果有个人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则必须放弃公车的使用,改用公共交通,或乘出租车,费用自理,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假公济私”,哪怕是顺路回家看看都不允许。如果在公务活动的路线上有公共交通,则不得使用公车。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美国公车牌照与普通民用车具有明显的差别,公车牌照为白底蓝字,上有美国国旗水印,并有“美国政府”和“仅用于公务”字样,上面还有条形码,以便于查处。

    美国规定,公车严禁搭乘非公务员(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和子女),如果需要搭乘非公务员,则要经监管部门批准,并且公车要有空余座位,搭乘人与公务活动的路线是顺路,不得增加任何额外费用,不得延误公务,搭乘公车的非公务员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公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搭载陌生人。

    正部以下公务员上下班不得用公车,公车私用开除

    上文已述,美国公车只允许用于公务活动,公务员从自己的住宅到办公地点的交通是不得使用公车的,因为普通百姓上下班政府也不提供公车,公务员的福利必须与百姓的保持一致。

    当然,美国也有极少数公务员依照法律从住宅到办公地点可以使用公车。《美国法典》第31篇第1344章第b节规定了美国政府上下班可以使用公车的官员,他们是总统、副总统、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21名各部部长(或相当于部长级高官)、驻外大使和领事、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另外,总统还可以批准最多6名白宫高级官员和最多10名联邦机构其他官员乘坐公车上下班。那些执行野外任务,或执行危险、紧急任务的公务员,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住宅和公务活动地点之间使用公车。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公务员不得使用公车上下班。

    就是法律载明的允许在住宅和办公地点使用公车(或政府飞机)的高官,也仅限于职务中,一旦职务终止,这种特权也就随之消失。1974年,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辞职后搬出白宫,乘“空军一号”返回加利福尼亚州老家后,白宫工作人员就追着他要使用政府飞机的费用,告诉他辞职后就不是总统了,没有总统的待遇了。

    美国允许私车公用,但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费用,如果没有主管领导批准而私车公用,费用由自己承担。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和出租车一样,按里程报销。2013年1月1日制定的标准是:轿车每英里报销0.565美元,摩托车每英里报销0.535美元。如果是私人飞机用于公务,则每英里报销1.33美元。

    私车公用还可以报销停车费、过路费、轮渡费,除此之外,不报销任何其他费用,如修理费、折旧费、燃油费、机油费、防冻液费、拖车费、保险费等。

    在使用私车时发生车辆碰撞损坏或人员受伤,政府不报销这方面的相关费用。在使用公车或私车中由于公务员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各项罚款,由公务员自己承担费用。

    美国对公车的管理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他们规定私车不得使用政府车库和修理间,也不得使用政府的车辆修理工具和配件等。

    任何级别的公务员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则构成“滥用政府财产”罪,立即被停职一个月,情节严重的,则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主管领导也给予30天的停职处罚。

    驻外大使公务旅行只能乘经济舱

    2011年8月13日,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来华赴任乘坐经济舱,国内有媒体说骆家辉廉洁,也有媒体批骆家辉“作秀”,其实,骆家辉既没有媒体说的那么好,也没有媒体指责的那么坏,他只是按章办事,遵守了美国公务员管理规定而已。

    《联邦公务旅行条例》共314页,对公务员公务旅行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和餐费标准、报销制度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除了法律列明的极少数高级公务员如总统等外,其他美国公务员不分级别,公务旅行使用交通工具的标准是:飞机要乘经济舱,火车要坐二等座,轮船是最低级别的一等舱。只有在以下情况,并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乘坐商务舱或头等舱:航班不设经济舱;疾病伤残或执行秘密行动或携带机密文件的公务员;国外旅行飞行时间超过14小时。

    还有,美国政府与一些航空公司、铁路公司、长途巴士公司等运输企业订有合同,这些合同公司对公务员的公务旅行给予一定的折扣,公务旅行必须优先选择这些合同公司,否则不予报销。

    在出差目的地有公共交通的地方不得使用出租车或租车,如果认为使用出租车或租车对政府有利,则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本文所讲的“出差”指临时出差,而不是常设驻外机构(如美国在各国的常驻外交人员),也不包括公务员的培训。例如,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的外交人员是常驻人员,而不属于临时出差,他们在北京工作,如同美国公务员在本土自己单位工作一样,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的外交人员办理公务就可以使用公车,而不是乘坐公共交通(当然,有的大使喜欢骑自行车),他们在北京工作期间,也不享受临时出差的住宿标准和餐费标准,因为临时出差的食宿标准要比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食宿标准高很多。

    合同承运公司因延误等服务缺陷给予乘客的经济补偿,公务员不得占为己有,必须交公或直接打入政府支付账户。

    《联邦公务旅行条例》特别强调,公务旅行如果超出规定标准,或与公务活动无关,或绕道旅行,或无辜延长在外逗留时间,超出的费用由自己承担。像用于观光旅游和休闲的门票、交通费等不予报销。也就是说,报销的任何款项,必须是用于公务开支,为满足个人利益的任何开支均不予报销。如果旅行中因个人疏忽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如订了机票而取消旅行,可又没有及时退票,在这种情况下,机票费用政府不予报销。

    美国还规定,公务员出差必须使用政府的“公务旅行电子服务系统”(ETS)订机票和酒店,并通过此系统安排旅行,以便于监督。公务旅行的机票、旅馆等大额费用,必须用“政府支付卡”支付(其他公务开支也是如此),不得使用现金,否则不予报销。

    本文来自:刘植荣博客—飞翔的铁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