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本次规划立足新区定位要求及福州都市区发展实际,制定既能满足国家级新区发展要求,又能指导交通系统建设的前瞻性、实施性兼备的综合交通规划。主要包括:
1、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强化新区门户职能
以“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为契机,统筹考虑海西经济区及两岸交流合作区构建要求,通过区域及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及组织,特别是空港、海港、高铁等重大设施的优化提升,全面提升新区门户职能,为承载国家级职能创造条件。
2、构建高效集约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引导支撑新区空间拓展
将福州中心区、平潭综合试验区纳入规划协调范畴,重新审视规划区形态上的带状组团结构,确定与中心城的交通组织模式,统筹考虑不同组团、不同阶段差异化的交通需求,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综合交通体系。
3、打造绿色交通主导的新区内部综合交通体系
依托新区良好生态本底条件,以打造宜居新区,构建高端优质生活圈为目标,构建公交+慢行主导、精细化、人性化的内部交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