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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杂志
2018年 第4期
导读:客运交通枢纽规划与设计到底谁才是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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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交通枢纽,特别是综合交通枢纽、铁路枢纽(包括高铁枢纽),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很大,这在国内外早有广泛共识。但是,由于中国快速的城镇化进程、高铁系统的嵌入以及各种体制及其背后的利益关系,客运交通枢纽与城市的协同发展还是出现了已有文献所提及的几乎所有问题和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本刊整理编辑了“客运交通枢纽与城市建设专题”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专题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即首篇,是业内九位专家学者针对2018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8]514 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解读;第二部分是四篇对国内外一些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建设的综述与探讨;第三部分是对中国两个具体案例(天津、深圳)的深入研究。

  专家对《意见》的解读,体现了当今中国内地对如何协调高铁车站与城市发展各种问题最全面和深刻的认知。其中对于枢纽建设、规划和管理的建议与意见让我们看到对这些年高速建设中的偏差的反思和如何纠偏。专家们虽然采用了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对一些偏差有清楚共识。第一,远离城市中心建设枢纽往往弊大于利,因为虽然将枢纽引入市中心成本高、建设周期长,但最终风险小,可达性和利用度都高;反之,远离市区的枢纽如果城市不确定将所在区域作为主要城市发展方向并加大投资,结果就会造成枢纽不仅无法带动城市发展,还增加了使用者的出行时间,导致枢纽位置引起的效率损失和与可持续发展相悖的无用交通。第二,在微观层面,由于体制分割造成枢纽设计本身不合理,包括无法与非铁路交通系统的近体驳接、不能建成为乘客带来方便同时为铁路带来收益的商城站场合一式的枢纽等。第三,在铁路站场特别是大型枢纽的投融资方面缺少相应法规,无法从投资机制这个根本层面解决体制和利益上的矛盾,从而实现规划设计甚至运营上达至站和城在目标和效率上的一致性。第四,需要某种机制对盲目投资高铁车站实行有效管控。

  与《意见》解读异曲同工的是《铁路客运枢纽与城市协调关系及对策建议》一文,有的放矢地选择介绍东京、纽约、巴黎等大都市铁路枢纽的复合型发展案例,对照近年来上海虹桥、深圳福田等高铁车站发展的过程,将枢纽站按照其与城市的空间位置和发展作用分成三类,每一类都深挖了相应的问题和国外城市的具体做法,很值得一读。第二部分的文章中还有一篇是关于近年来国内外对高铁的中观影响的文献综述,为我们提供了比较全面的非城市规划学科对高铁研究的角度、观点以及分析脉络。最后一部分的文章从两个不同但非常具体的侧面剖析了中国内地城市的现实。一篇是从加强城市竞争力的角度谈如何布局和规划天津铁路枢纽的策略分析。另一篇是关于深圳地铁在采用类似港铁公司“物业+铁路”(P+R)上盖物业模式的具体做法,面临了哪些问题和可能的PPP模式。这两篇文章似乎反映了两个城市在两个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思维:前者仍然保持了不考虑投资约束的传统规划思维方式,将铁路枢纽站和对外客运交通网络看作城市竞争力策略去规划,而后者已经开始更多地考虑如何避免让城市政府在日后落入因为发展轨道交通网络而陷入财政危机。

  上述差异恰恰可以联系到需要强调的一个观点:我们在协调客运交通枢纽与城市发展关系时,不论是从交通运输系统的角度还是城市的角度,似乎都是站在供应方的思维,很少认真地从需求方考虑。城市规划者对交通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没有真正融入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批评虽然成立,但往往并没有跳出为城市作为“供应方”而规划的框框,因为从体制上,这些规划是以城市政府为甲方的。这个甲方并不是真正的使用者。如果这个甲方的意志与市民的需求和中长期投资的控制两者脱节,最终还是比较容易酿成枢纽与发展的错配,导致前面专家们提到要纠偏的各种规划和设计上的失误。《意见》能否引导甚至确保我们的城市意志真正体现市民的需求、客运交通枢纽真正方便乘客出行,让我们拭目以待。

  香港城市大学新丝路研究中心王缉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