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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杂志
2011年 第3期
交通规划与疏堵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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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rospection on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and Traffic Congestion Relieving

  随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 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42号)的发布,城市交通拥堵再次成为公众热议话题。环顾当前,伴随中国城镇化、机动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交通拥堵在时间和空间范围上也不断扩张,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交通拥堵直接引发的能耗、环境、安全等诸多问题,也对城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面对来势汹涌的交通拥堵,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治理交通拥堵是城市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求;其次,交通拥堵具有必然性、长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必须以科学、客观、理性与长远的态度审视和应对;最后,缓解交通拥堵是城市交通决策者、规划设计者、管理者、科研人员和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共同协作才能完成的一项系统工程,任务复杂而艰巨。在此过程中,风风火火的系列行动计划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对城市交通规划进行理性认识与认真反思。

  1) 综合交通规划必须成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约束条件。尽管城市交通规划已经从之前偏重于道路设施的专项规划发展成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但仍然未能改变其在城市规划中的从属地位,城市交通系统仍然是配合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支撑系统。中国城市的现实条件也往往被忽略:城市历史长、功能集中、人口密集,再加上目前快速的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如果不考虑城市交通系统的现实约束,几乎不可能实现在既有基础上满足交通需求的城市发展目标,交通拥堵的发生几乎就是必然。因此,必须将城市交通系统看做是城市发展的基本约束条件,而不仅仅是城市发展目标的支撑。目前正在开展的城市用地规划和交通规划互动研究正是一项有益的尝试,在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互动机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者的规划管理机制后,交通拥堵才能从根本上得以缓解。

  2) 城市人口总量及其经济活力是把握城市交通总量的根本。中国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增长都在持续甚至是跨越式发展,城市人口将不可逆转地进一步增加。在此现实背景下,如果不从城市阶段性甚至终极性稳定期来规划交通供给,而简单地以10年、30年作为规划目标年,或者以线性发展规律来预测未来的交通需求,交通拥堵自然不可避免。例如,以2001年为基年,利用1990—1999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历史数据,用二项式模型对2010年的情况进行预测,与2010年的实际情况相比,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和机动车保有量都存在明显的低估现象,分别较实际值低估了36.9%,19.2%和50.8%。由于城市交通系统对土地资源的占用性不可能随用随调,因此,必须把握城市长远的人口总量及经济活力,而不能以城市的发展期作为交通需求预测目标。

  3) 城市交通系统应具备与用地、气候和出行习惯等特性相适应的交通结构。轨道交通、BRT、常规公交、出租汽车、私人小汽车、自行车和步行等不同的出行方式,不仅应在疏导交通的数量上有所区别,而且在服务居民出行的适用范围上也应存在显著差异。如地处崇山峻岭的城市该不该用自行车接驳公交,打造旅游休闲的城市该不该发展地铁,冰天雪地的城市该不该鼓励露天的非机动交通?应该根据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进行与用地、气候和出行习惯相匹配的交通结构整体规划,并分步实施,以配置符合当地文化的高效交通运输系统。

  4) 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统一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成为交通规划和设计人员日常工作追求的目标。所谓交通设计的“规范化”,需要一系列相关标准和规范来支撑。面对现实条件中标准规范的老化和缺失,交通规划和设计人员应该逐步树立协调一致的交通环境设计基本理念,避免诸如城市出现多种形式的立交桥给使用者带来迷惑等问题。至于交通规划和设计的“个性化”,大到城市交通系统、交通枢纽,小到立交桥、环岛和小区出入口的设计,透彻地理解建设项目特点和限制条件、掌握各种交通设施的适用范围,是完成精细化交通规划和设计的前提。规范化带来的一致性和个性化带来的便捷性,能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有效地帮助驾驶人正确驾驶,缓解交通拥堵。当下,及时总结和评价以往交通规划和设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系统积累与梳理具有中国道路交通特色的一系列交通规划和设计的技术手册,是朝着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统一的交通规划与设计迈进的关键环节。

北京工业大学教授 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