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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发布时间:2021-7-916:46:39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067   

  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 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7月7日,《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共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公众可于7月21日前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上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今年2月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启动《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经过多轮征求各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镇(街)村代表等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8章五十三条,主要亮点包括6个方面。

  其中,《征求意见稿》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城市更新应当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成片连片更新,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系统有序,民生优先、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

  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城市更新中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城市更新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保护保留对象进行保护。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容积率奖励。

  鼓励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店、非遗传承场所等功能,采取措施鼓励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可以通过城市更新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并强调应优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

  鼓励微改造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产业空间

  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通过成片连片更新,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在实施时序上提出应先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并优先移交投入使用。

  其中,《征求意见稿》鼓励整合利用微改造项目范围内以及周边可利用的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用地等空间资源优先增加绿地、开敞空间、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地、用房(含公房)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可承载条件下,对超出规定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

  在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精准配置空间资源,提供高质量产业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城融合,合理谋划产业发展与建设量占比;鼓励微改造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产业空间,符合区域发展导向的,允许用地性质兼容、建筑使用功能转变。

  设立权益保障专章 权益作出细化规定

  《征求意见稿》设立了权益保障专章,为村集体、村民、居民、利害关系人等权益作出细化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更新应通过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集体宿舍等租赁住房,切实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另外,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搬迁安置,确保安置到位。为妥善安置改造区域内的权利主体,通过复建安置资金监管、搬迁补偿协议备案等制度加强监管,规定复建安置房必须先行建设及优先投入使用。

  同时,为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征求意见稿》设计了相关制度,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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