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  闻 > 海外简讯
两部委: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
发布时间:2020-3-1020:27:42来源:新华网作者:未知点击量:661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政府定价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根据《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预计港口企业为货主企业减轻负担3.8亿元;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

  通知指出,要加强上下游合作,共克时艰。加强港航企业和货主之间的对接和协作,推动建立降费传导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采用包干费收取。

  通知要求,将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国际海运、港口市场监管,依法调查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海运、港口收费行为,落实降费政策。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

  港口是经济特别是外贸经济的晴雨表。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