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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发布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动车)相关管理新意见 “5+2”区域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发布时间:2024-4-1616:57:19来源:成都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68   

  15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获悉,针对成都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动车)相关管理问题,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于近日发布了《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共享电动车的发展方向和共享单车的多项管理方向,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反馈意见。

  “5+2”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京沪穗杭等城市也有先例

  近半年来,成都街头出现了不少共享电动车。扫码即走、电动出行的优势让一些市民争相体验。然而,看似方便快捷的共享电动车,却存在着不少隐患,不少市民向锦观新闻反映,共享电动车不仅没有配头盔、骑行范围小,调度费更是堪称“价格刺客”。

  在成华区双福一路附近,记者用身份证注册扫开了一辆运营平台为“卜丁出行”的共享电动车。该页面随即显示了该共享电动车的用车范围。据平台显示,该范围大致以二环高架路以东、三环路以西、蜀都大道迎晖路以北的部分区域为界,覆盖成华区多个人口密集区域。

  该范围如何划定,如果超出范围又该如何处理?记者致电该平台客服,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如果超出骑行范围,电动车会停止供电,平台将会向乘客收取8元调度费。记者进一步询问平台是否合规投放,平台客服人员称车辆是“按区投放的”,但并未回应平台是否获准。

  周边居民向记者反映,附近的共享电动车大概是过年前后出现的:“一开始品牌比较多,现在已经少得多了。”现场的另外一名市民告诉记者,自己骑行超过3分钟就因超过范围断电,面对30元的调度费,自己只得步行20分钟将电动车推回停车点。

  如今,这样的现象或能得到治理。此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成都“5+2”区域[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5+2”城区以外区(市)县不新增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区(市)县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杭州官方也表示将“暂时禁止”其发展。其中,北京市的“禁令”堪称最严。继2018年后,北京市发改委在2022年将“禁止新增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全市规定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车。北京交通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资金和出行安全,不要使用共享电动车。

  打造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意见》拟进一步优化骑行环境

  正值春日,每到周末,成都的天府绿道总是骑行者甚众。在成都,城市骑行已经成为了一种极具特色的都市生活方式,吸引着越来越多市民投入其中。

  记者对比此前共享单车相关规定发现,本次《意见》明确将“保障骑行路权”提上了日程:将高标准打造城市非机动交通与城市绿道系统相融合的城市慢行系统。加快建设自行车主通道、优先道,拓宽非机动车道,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设置机非隔离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打造多层次自行车网络,为市民通勤、休闲、旅游、健身等创造新应用场景。

  有车可骑很重要,方便停车也很重要。《意见》提出,优化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集中居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停放区域设置;新改建重要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站和重大城市综合体项目,应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还将鼓励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市民的骑行规则: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注册和骑行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注册和骑行服务。企业亦应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做好秩序管理工作。

  有意见 这样反馈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807947076@qq.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

  二、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的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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