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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网络约租车的美式监管
发布时间:2015-7-3015:45:48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580   

美国许多地方的监管和立法机构都在探讨如何界定网络约租车(简称“网约车”)的法律地位,如何将其纳入监管,从而提升公众使用网约车的安全性。美国最先承认网约车合法性的是加利福尼亚州,该州交通监管机构于2013年9月制定了针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规范。随后,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特区立法机构通过立法实现了网约车的合法化。近期,我国兴起的网约车(“专车”、“快车”等)也面临着如何监管、如何调整其与传统出租车的关系等尖锐问题,美国的经验值得认真研究。

网约车的运营创新

2013年9月,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承认网约车服务合法性,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规范。网约车被界定为一种新型约租车,网约车服务是一种预约服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具有与传统约租车调度机构相同的功能。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创设了一个新概念,将网约车平台统称为“交通网络公司”(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y, TNC)。它是指,在加州境内,通过互联网应用或平台连接乘客和车主,提供交通服务的法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体或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

为保护乘客和公众安全,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要求TNC对接入平台的司机实施严格的安全核查,并对车辆和司机的责任保险提出要求。此外,委员会要求TNC确保接入其平台的每辆车,在提供服务时保障每件与车辆和司机有关的事故享有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商业责任保险。

华盛顿特区立法机构于2014年12月公布了网约车立法。这部名为《2014年雇用车创新修订法》的立法,将车主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运输服务定义为新的运送服务种类:私家雇用车服务。

这样,原有管制框架内的雇用车服务就被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专用营运雇用车服务”,包括原来的出租车和约租车;另一类是借助网络平台预约的私车服务。两者的最根本区别是:前者的司机和车辆准入均由政府监管机关直接发放许可,车辆是专用车辆、司机是专职司机;而后者的准入由私营公司把关,车辆是符合标准的车辆、司机是非专职司机。

政府制定标准 平台实施监管

美国加州、华盛顿特区等地对网约车的监管有以下几点共同之处:

第一,网约车被定义为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GPS等技术实现的新型的约租车,而不是传统的电话约租车,也不是非营利性合乘(或称拼车、顺风车、搭便车)。

第二,符合监管条件的车辆可以开展网约车服务。当地的立法和监管机构认为,网约车能够有效动员和整合碎片化的社会闲置资源,节约能源和道路资源的前提条件,也是网约车能够提供多样化、便捷的服务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三,网约车不设数量和运价管制。既然网约车是一种预约服务,而且比传统的电话预约具有更强的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技术手段,那么对网约车就更加没有实施数量和运价管制的正当理由了。

第四,网约车的安全监管由政府和网络平台合作实施:政府制定车辆、司机和保险的准入标准,网络平台承担落实标准的义务和责任。“网约车极不安全”也是反对网约车合法化的一贯论点——网约车的车辆不是专用车辆,司机不是专职司机,车辆和司机的保险不健全等。加州等则由政府对车辆和司机设置详细的准入标准、责任保险要求和运营要求等,要求网络平台承担管理车辆和司机准入以及日常监管的责任。

美国加州等地承认网约车服务的合法性,将网络平台纳入监管,是因为他们认识到网约车的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带来经济、社会管理和消费者福利等诸多方面的明显好处。

网约车的合法化改变了出租车、约租车市场的运力来源,使得非专职司机也能在符合监管要求后为公众提供运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的原有边界,不仅为出租车和约租车市场带来重大重组,也带动了法律观念和监管方式的深刻变化。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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