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沈阳市公安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电子警察维护和电子警察材料采购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电子警察维护和电子警察材料采购
2. 招标项目编号:2008-0827/CG(P)20080852
3. 招标采购内容:电子警察维护和电子警察材料采购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01、02、03品目投标人需为本地(沈阳市)企业
01品目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02品目具有电子工程或城市道路照明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03品目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叁级以上含(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或市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格证(壹级)
04品目具有电子工程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1月28日 15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壹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和“辽价函[2008]15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2月8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12月8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110003
招标文件咨询:王宇飞 024-22896640、22896656
招标文件下载:
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1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