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交通指挥信号灯及交通标志牌招标
发布时间:2008-11-258:33:31来源: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作者:admin点击量:2430  
根据委托,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交通指挥信号灯及交通标志牌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财询价采购(2008)第171号(总第475号)
二、招标标的及技术要求: 标段 项目内容 规格 数量
A:交通指挥信号灯 立杆(含横臂、地笼骨架) 高6.5m、长15m 30套
信号灯 ø0.4m 120个
信号灯倒计时器 0.8m×0.8m 44个
0.6m×0.6m 76个
信号控制器 两相位 30台
信号控制电线 Ø0.5×4芯 660米
电源线 Ø6 16500米
立杆基础 1.5m×1.5m×1.8m 30个
B:交通标志牌 反光标志牌 2m×4m 19个
热镀锌立杆 Ø219×6mm×7.5m 19个
横杆(镀锌管) Ø114×4mm×8m 19个
底座 600mm×600mm×20mm 19个
横杆法兰 Ø240×20mm 19个
抱箍 50×5mm扁铁 19个
地笼骨架 1.2m×1.2m×2m 19个
C20水泥基础 1.5m×1.5m×2.1m 19个
临时停车泊位指示反光牌 1.2m×0.8m
立杆高3.5m,ø2寸,不锈钢外包覆。 200块
三、标的报价:为标的送到指定地点(安阳市区及外环路)安装完毕后的价格,包括加工费、吊装费、运输费等一切杂费。其中交通标志牌安装均含加强筋板、标准件。
四、工程完工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
五、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08年11月22日下午3时,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安阳市财政综合办公大楼1011房间)。
六、投标保证金标准:A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B标段人民币捌仟元整。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则于落标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回;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七、中标服务费标准:收取中标人中标金额1%的中标服务费。
八、货款结算办法:中标人所供货物到现场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人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采购人、中标人签章后报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货款结算。先行支付95%货款,一年质保期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的货款。
九、其他:投标单位随身携带报价表(一式两份),参加现场询价。以质量符合标书及采购单位要求,且价格最低者中标,中标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在中国(安阳)政府采购网公示3天。各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报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联系人:李宇光 联系电话及传真:0372—5109135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