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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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部制定发布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办法》规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以及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同时,《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了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及其保护规划,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出意见,对破坏保护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
(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 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