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周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认为,此次修订建立健全了与海上运输新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对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形象都具有重大意义。
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新增8项法律制度,充实完善6项法律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优化海上交通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强化船舶、船员管理,规范海上交通行为;三是严控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完善海上搜救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此外,此次修订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船舶的疫情防控问题引发各方关注。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发现在船人员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传染病的,船长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此外,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强化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新增海事劳工证书许可、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国内法律,更为有效地维护船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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