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条例提出,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侵占盲道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jpg)
《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共6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扩大无障碍环境受益群体的范围;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从建设到使用再到后期改扩建等相关要求等。与旧版条例相比,此次新增了处罚的条例。比如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应当出示肢体残障证件。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可以“拖车”。擅自改变无障碍停车位用途的,且逾期不改正的,每个泊位处10000元罚款。同时,私自占压盲道的行为可能将面临最高30000元的罚款。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吴文彦:处罚不是本身目的,我们希望让大家从意识里面爱护无障碍设施,尊重我们所有人群不同的需求。
目前,北京市正实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全市98万处无障碍设施实行台账管理。截至2020年底,共整改点位4.9万个。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