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7月起黑龙江省重型柴油车辆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7-60:37:7来源:黑龙江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589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7月起,在省内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同时,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

  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记者 吴玉玺)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