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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推出交通执法新举措 违停机动车在警示规定时间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1-7-1214:49:31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作者:未知点击量:732   

  为了进一步改善开封市道路通行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开封市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创新机动车管理模式,从7月5日起,对违停机动车先予警示告知,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一些驾驶人为自己方便,在一时找不到停车位的情况下,往往随意占道违停,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有的甚至因此阻碍了消防救援、急救车辆及时通过。

  为有效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优化开封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本着进一步方便群众,营造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惩处和教育作用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开封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采取“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自2021年7月5日起,对影响正常交通的机动车占道违停行为,交警向司机开具“违法停车警示单”,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将不予处罚。

  具体措施是,警示单上标明开具时间,违停车辆在交警开具警示单后3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超过规定时间仍不驶离的,交警将依照相关法律、条例予以处罚。

  此举措既强化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整治,又照顾到了相关驾驶人的具体情况,突出了教育作用,赢得了更多群众对交通环境治理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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