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印发《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执行政府制定的票制票价及特殊群体优惠乘车政策。
该《细则》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济南全市公交企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协调、监管和考核工作,会同市行政审批部门履行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公交企业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责。
《细则》中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对于特许经营者履行的义务,《细则》进行了明晰,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服务质量考核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按规定执行政府制定的票制票价及特殊群体优惠乘车政策;特许经营者应当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明确,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所有用户提供普遍的、无差别、无歧视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不得对享受优待乘车政策的特殊人群实行差别待遇。
据悉,该《细则》自2021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9日。(李继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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