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注意!长沙不戴头盔将限制骑行 最长限制1年
发布时间:2021-8-1319:35:26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作者:未知点击量:807   

  人民网长沙8月13日电“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要在斑马线上逗留,驾驶电动车要佩戴头盔。”8月12日,为了进一步加大宣教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电动车骑乘者的头盔佩戴率,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与志愿者走上街头,在汇智路与长兴路、文轩路与麓云路沿线进行交通劝导,对于不戴头盔等行为进行处罚。

  “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是违反《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违章行为,一经查获,交警部门将对当事驾驶员进行30分钟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课后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处罚、放行。”长沙高新区交警介绍,对于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除实施一般处教,交警部门还要将当事驾驶员的个人身份信息通报至全区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营运单位,通过车辆使用系统设置限制其使用车辆:第一次将限制1个月,第二次将限制2个月,第三次将限制1年。

  长沙高新区交警提示,头盔是人们在特定的危险环境中,用来保护头部安全的专门装具。而人们在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这样的两轮交通工具参与道路交通时,由于行驶速度较快而车辆稳定性却十分有限,相比使用其它交通工具而言,其实乘驾人员所面临的安全风险更大。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但要谨慎谨慎,避免事故,同时,为了预防意外发生,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保护好头部安全,降低安全风险。(柯鸣 程刚)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