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落实“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管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即日起进一步加快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属于国家《公告》管理范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要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加快办理注册登记,力争在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存量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登记上牌工作。各车辆管理所要优化电动摩托车登记办理环节,对缺少申请材料的可依实际实行有条件容缺办理。
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遗失或损毁的,经机动车所有人提供遗失或损毁的相关说明,可以凭销售商提供该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商印章申请注册登记。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遗失或损毁的,经机动车所有人提供遗失或损毁的相关说明,可以根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签注的“合格证号”,以及摩托车的“车辆型号”,使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车辆查验录入。对《车辆购置税凭证》遗失或损毁的,且联网无法检查购置税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如何区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
1 合格证名称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合格证名称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名称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2 销售发票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属于机动车范畴,销售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3 车辆识别代号(整车编码)不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是17位,由大写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而成;电动自行车的整车编码由15位全数字代码组成,且第5位是车种代码,用2表示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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