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邰思聪)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北京市将逐步建立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方便听力、视力障碍者出行和换乘公交。
为了给出行需求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确保出行无障碍,条例提出,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设置扶手、轮椅专席或者专区、坡板等无障碍设施、设备,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城市轨道交通的车站应当设置无障碍检票通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电梯,未设置的应当进行改造;确实不具备加装无障碍电梯条件的,应当设置公共区站台到站厅、站厅到地面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同时,出租汽车经营者也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供使用轮椅乘客乘坐的无障碍车辆,并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预约使用提供便利。
2019年11月,北京市启动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专项行动,针对损毁、应建未建、建而不合规等有问题的公共设施进行专项整改,已累计整改公共设施9.8万个,涉及无障碍设施20.1万处。针对群众关心、审议意见关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的问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北京市残联一级巡视员马润海表示,下一步,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将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和加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随手拍”平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常态化监督。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