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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域巡游出租汽车拟调价 将增设重大节假日附加费
发布时间:2021-10-2616:39:37来源:新闻晨报作者:未知点击量:569   

  晨报记者 沙情奕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乘客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共同构成出租汽车服务体系。

  为优化市民出行结构、提高巡游车服务品质、增强驾驶员职业吸引力,本市将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区域性巡游车运价已授权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昨天,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发布了听证会第二次公告,据公告内容,本次巡游车运价调整可以概括为“三不变,两优化,一增设”。“三不变”指的是起租价、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三项不变。“两优化”指的是超起租里程运价、低速等候费两项优化。“一增设”指的是增设一项重大节假日附加费。这也是市域巡游出租车时隔6年再次调整运价。

  11月15日,市发展改革委将在上海科技馆举行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运价机制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工作已经全部结束,24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已经确定。

  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市域巡游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的模式(基准运价为起租价、超起租里程运价、低速等候费、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组成的运价)。

  第一阶段,浮动幅度分为+5%、0、-5%三档,由巡游车企业按浮动规则选择一档执行。

  第二阶段,浮动幅度扩大至上下浮动10%(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为确保运价浮动平稳有序实施,运价浮动规则、明码标价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建立与市域巡游车驾驶员人工费用、动力费用、车辆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等因素相挂钩的基准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详见听证会第二次公告)。以2021年相关统计数据为基准,此后每年均按照公式进行调价幅度测算。

  累计调价幅度未达到10%时,不启动运价调整,调价幅度叠加至下一年度;累计调价幅度超过10%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具体调价幅度以累计幅度为上限,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增收分配向驾驶员倾斜

  方案实施后,乘客支出略有增加。按照2020年运营数据,以平均运距10.1公里测算,乘客每单支出将由43元增加至49元。

  在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的同时,本市将采取一系列综合管理措施,提升行业吸引力,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通过提升巡游车车容车貌水平、规范服务水平、开展中高星级驾驶员评定、倡导骨干企业品牌化服务等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加快车载智能终端的安装应用、完善“一键叫车”服务功能、推广“申程出行”服务平台、建立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推动巡游车数字化转型。

  结合行业法规修订工作,加大行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行业实施闭环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

  增收分配向驾驶员倾斜。本次运价机制优化所产生的营运增收大部分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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