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将由残障人士提前试用并提出意见建议,这是新近出台的《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中的内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28日从江苏省残联获悉,该《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起施行。《办法》要求,政府机关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应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试用体验,听取意见和建议。省残联维权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除了体验无障碍设施,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还会对公众场提供的相应保障服务提出意见建议。
《办法》还提及,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场所,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六类优先改造的场所包括:特殊教育、康复、福利、养老、残疾人服务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景区、公共卫生间等场所,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影视等场所,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等场所,金融、邮政、公用事业、商业、旅游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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