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两个《通告》均从9月1日起开始实行。
《通告》规定,当我市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燃(气)油货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规定,当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
当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时,尾号限行的时间将延长。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当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将实施单双号限行。工作日的3∶00至24∶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车(含临时号牌汽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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