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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2023-4-716:47:36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作者:未知点击量:1417   

人民网济南4月6日电 (逄鑫珊)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王守波介绍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

王守波表示,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立足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行政事业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累计已建成节约型机关6557个,占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82.7%,超额完成预定目标。

山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提高配备比例、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部门协同联动以及建立推广制度机制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明显成效。将“省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作为硬性规定写入《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有效制度供给。据了解,2018年以来,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各市均参照省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省级党政机关共配备新能源汽车300多辆。

王守波称,按照“政策引导、配套支撑、出行高效”的原则,支持青岛等市先试先行,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为绿色公务出行提供便利。此外,积极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发出倡议,推行“135”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干部职工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营造“低碳绿色环保”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近3000辆,建设充电设施2.06万套。省本级分别在省委、省政府、山东大厦、机场等机关办公院落、住宅区和公共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00余个。

在谈到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打算时,王守波说,要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置私家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部门(单位)符合更新条件或缺编的公务用车,确需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也可通过租赁方式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对部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的,可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原则,公开择优确定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企业,通过“分期租赁”“一事一租”“分时租赁”等方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要强化创新实践。结合国家和省级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活动,在山东省推动公务用车管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保障创新,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践创新,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本次专项领域建设的重中之重。

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建立工作调度、考评机制,不定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检查。有关部门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巡视和审计。对落实工作不力,应配不配、应建不建,推诿扯皮及消极应对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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