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担负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12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正式发布《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填补了国内自动驾驶示范区数据安全管理的空白,明确在市自动驾驶办公室统筹指导下,企业须担负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据了解,现有数据安全法律法规虽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做出适应性规定,但缺乏契合产业需求与特征的数据安全专项性管理规范。市自动驾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结合产业创新治理经验,前瞻性规划了一整套覆盖数据处理全流程的实施细则和实践指南。
《办法》全面厘清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数据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包括事前的数据全流程安全、事中的数据实时回传、事后的数据应急处置等。《办法》详细梳理了重点数据类型的合规风险。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明示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在重要数据安全方面,指引企业开展数据资产梳理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并在必要时划分重要安全区域;在地理信息安全方面,严格把关相应资质、技术保护等要求。
《办法》还创新性构建了示范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机制。由市自动驾驶办公室统筹指导,并配套相关专家资源,推动企业数据安全能力提升,促进形成一般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价值充分挖掘利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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