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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6-2917:29:14来源:佛山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2583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6月28日,《条例》宣贯专题讲座举行,解读设立安全保护区、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等亮点,营造佛山轨道交通行业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作为全国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法规,《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规范了安全保护区、运营服务、应急管理、法律责任、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等重要内容。

  其中,设立安全保护区解决了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的地铁保护问题。《条例》为规划线路廊道的保护设计了“源头控规、事后巡查”两个措施,分别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轨道交通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规划控制与线路保护方面的职责。同时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以初步设计批复为时间节点,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建立安全保护区巡查制度。

  在推动文明出行方面,《条例》提出禁止六大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被列为禁止行为之一,还有摆设摊档、随地吐痰、随意涂画或张贴、携带宠物或家禽等动物乘车等。

  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则解决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问题。《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相关综合开发工作,并依照条例的授权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

  近年来,广州地铁7号线西延线、佛山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首通段相继建成。目前,佛山城市轨道交通通车总里程达127.3公里,加上在建的、获批的项目,里程可达到260多公里。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局长陈卫东表示,《条例》总结吸收广佛两市多年来轨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将其上升到立法层面,有效保障管理模式的一致性、管理养护的标准化、应急管理的协同性、行政处罚的统一性,实现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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