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2016:57:1来源:赣南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373   

  11月19日,贯彻实施《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领导陈俭生、陈阳山出席发布会。

  为加强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便利市民出行,促进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赣州实际,制定《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条例共20条。其中,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性规定,对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停车场分类、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执法联动机制作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对停车场规划建设进行了规范,包括停车场规划、配套停车场建设、临时停车场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对停车场管理和停车行为等进行了规范,包括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及共享、经营主体、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停车费减收免收情形、机动车停放、禁止行为和废弃机动车处置等内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为转致规定和施行日期。(记者温居林)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