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拉萨市申领“白底红字”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及各类未登记注册的超标电动车(包括: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2025年1月1日起均禁止在拉萨市道路行驶。
自2025年1月1日起,违规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扣处理。(娄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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