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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共担新能源公交补贴
发布时间:2025-3-2116:51:52来源:北京商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28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此次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以及补贴资金管理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补贴范围和标准方面,《细则》明确提到,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更新车辆和更换动力电池的需求情况和数量比例,自主确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管理方面,《细则》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具体来看,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机制由省级财政确定。

同时,《细则》强调,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本地补贴标准。对于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在安排补贴资金时可给予适当倾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与申请人加强供需对接,发挥规模优势。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认为,按地区分不同比例补贴是一大亮点。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财政能力,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能够精准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不仅避免了资源浪费,同时也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

另外,在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及保障措施方面,《细则》还强调,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与此同时,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总的来看,补贴政策的实施向市场传递了政府支持新能源公交发展的明确信号,直接降低了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和更换动力电池的成本,将有力推动城市公交电动化进程。而随着新能源公交车的更新和动力电池的更换,将带动新能源汽车制造、动力电池生产、充电设施建设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更完整的产业链。”柏文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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