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面向全省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广大群众发出《关于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的倡议书》。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减轻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济压力、引导形成安全充电习惯。
倡议书提出,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物业服务企业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转供加价。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公示充电电价、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同时,提倡服务费不超过充电费。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约定充电费用,签订运营合作协议;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秉持社会责任意识,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让利于民。
倡议书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价格监督,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存在未明码标价、违规加价、转供加价、价费不分离等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业主管部门官网等渠道举报反映。(全媒体记者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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