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单位(部门)了解和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将《办法》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办法》的出台,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车辆行为,坚持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提升公务交通分类保障方式,确保公务出行租赁车辆行为得到科学合理的管控,降低运行成本,强化对租赁车辆行为的监管。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8〕34号)、《云南省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办法》(云公车办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办法》的政策性。二是结合各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需求,对使用范围、车型选择、经费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使《办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5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及公务出行租赁车辆定义等。
(二)第二章租赁管理,共7条,一是主要介绍了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使用原则、标准、车型选择等,优先租用国产汽车、新能源汽车,明确不得租用豪华车辆(例如:奔驰、宝马、奥迪、路虎等进口高端豪华品牌)和排量、购车价格超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中的车辆。二是明确了公务出行租赁车辆按单次工作事由申请使用,一趟任务一张账单,定期结算,即“一事一租,定期结算”,并对单次任务租赁车辆时长30日作为最高上限,确因工作需要租赁车辆超过30日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报省机关事务局审批(送审内容应包含:事由、时间、地点、车型等要素)。三是提出各单位公务出行租赁车辆须在公车平台选择入围定点企业,严格按照公车平台申请、单位内部审核、定点租赁公司派车等流程使用。四是重点明确了单位年度一个预算项目下的租赁车辆费用累计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供应商。其中,年度一个预算项目下的租赁车辆费用累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是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按一个预算项目下的租赁车辆经费累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按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标供应商,招标供应商不限于定点租赁企业,中标供应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省机关事务局备案(备案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车型等要素)。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按单位内控程序在公车平台选择定点租赁企业租赁车辆。五是针对省级非驻昆单位需要租赁车辆保障公务出行的,及对货车、特种专业技术车辆有租赁需求的单位,应先向公车平台申请使用,公车平台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如租赁费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供应商;如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按单位内控程序自行租赁车辆,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含:事由、时间、地点、车型、租车数量、费用、供应商名称等要素)。
(三)第三章使用范围,共2条,主要对公务出行租赁车辆使用范围和使用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对租赁车辆使用场景进行细分,尤其针对事业单位租赁车辆开展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二是提出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使用。
(四)第四章费用管理,共3条,主要对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经费使用、支付形式、内部审核等做出相应要求,并明确了除特殊管理规定的资金外(例如:党费、工会费等),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对租赁车辆监督管理、内部审批、考核评价、违规行为等作出具体要求,提出租赁车辆基础信息应录入公车平台,并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装置,由公车平台统一监管。重点明确了各省级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租车行为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租车单位对租车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同时,将未经审批长期租赁车辆的等六种情形列为违规情形。
(六)第六章附则,共4条,对执行重要公务接待任务及有特殊保密要求租赁车辆、各单位通过招标采购程序已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过渡期、《办法》解释权及施行日期进行了说明。同时,废止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16〕1号)。
三、核心举措
(一)《办法》的出台,构建了“节约优先、平台管理、严格审批、规范使用、强化监督”的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监管体系,将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的租赁车辆全部纳入公务用车平台进行信息化监管,实现租赁车辆使用流程、行驶轨迹、费用结算等信息全程可查,全面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行为。
(二)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事业,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确需租车的,应按人数租用符合经济适用的车型,并按“一事一租,定期结算”和30天最长租赁时限规定,严格按使用范围租赁车辆保障公务出行。
(三)对违规租车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具体违规情形。杜绝脱离监管擅自租赁车辆,使租赁车辆行为规范、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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