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阿斯塔纳8月5日电 (记者 单璐)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4日发布消息称,哈有关部门已联合出台无人驾驶汽车测试规定,计划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和阿斯塔纳卫星城阔什开展为期三年的试点。
根据规定,无人驾驶汽车既可在专用测试场进行测试,也可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部分公共道路上开展测试。规则对项目参与方、车辆准入、运行安全及国家监管等作出明确要求。
规定根据车辆自动化程度提出不同安全要求: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须有人员随时准备接管;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可在车内无驾驶员的情况下运行,但须由远程操作员监控。
进行测试的车辆须配备数据记录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和自动驾驶系统紧急关闭装置,张贴“自动驾驶”标识,并建立车载软件外部干扰防护机制。
此外,规则还对无人驾驶汽车载客运输、与执法部门协作、交通事故处置以及相关责任保险等作出规定。
哈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表示,开展试点有助于在真实环境中检验无人驾驶技术,积累执法和监管经验,并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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