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应对油价上涨 交通部门对出租车减免七项收费
发布时间:2006-6-10:0:0来源:胶东在线作者:方春明点击量:3158  
记者近日从交通部门获悉,为减轻因成品油涨价给出租汽车司机带来的负担,出租汽车的部分收费将被减免和规范。
取消部分收费项目: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对不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出租汽车司机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对出租汽车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的政策,即全年按10个月征收,因故停驶不退费;减半征收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即由每车每年24元降为每车每年12元;降低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降幅平均超过60%;将普通防伪水印纸定额发票(含出租汽车使用的定额发票)由8元/本(100份)降为4元/本(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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