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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须自行撤离
发布时间:2008-3-280:0:0来源:青年报 作者:顾金华 点击量:2791   

下月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不论物损大小,都应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为迅速处理交通事故,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保监局于日前制定并出台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与以往不同的是,取消了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和30000元以内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取消了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定责任的做法,当事人只要分别填写《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真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形。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确定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的,由事故处理民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记:当事人对财产损失评估及损害赔偿有争议怎么办?

交:造成争议的,可向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物损评估。上海对物损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对损害赔偿一致请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解的,须持《事故认定书》和《物损评损意见书》或《物损评估报告》,统一由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警务室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并交付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2、记:保险理赔中心在哪里可以找到?

交:上海目前建立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首批设立了5个分中心。分别是:1、东昌分中心。浦东新区御桥路1470号,沪南公路御桥路路口的西侧;2、永达分中心。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865号,申江路龙东大道路口的东侧;3、绿地分中心。徐汇区船厂路183号,中山南二路船厂路口的南侧;4、众国分中心。普陀区金沙江路2085号,千阳路金沙江路口的西侧;5、南空分中心。虹口区场中路343号,逸仙路场中路口的西侧。各个分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定为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

3、记:发生轻微物损事故哪些情况是不能撤离现场的?

交:《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撤离现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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