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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交通均不得提高价格
发布时间:2008-6-200:0:0来源:综合新华社电作者:admin点击量:239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提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铁路公交出租不涨价

  发展改革委表示,为控制调价连锁反应,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均不得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采取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铁路货运价格、民航燃油附加标准以及公路客运价格允许适当疏导,但必须从严控制,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防止价格水平不合理上涨。同时各地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

  农业交通低保均有补贴

  为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国家财政加大补贴力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增加的支出,今年年初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已作安排,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每亩再增加5元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对出租车行业给予补贴。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困难,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的提高,采取提高城乡低保补贴等措施给予补偿。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各项补贴中央财政即日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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